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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文件


津滨职院 [2003] 6号


教师年度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确保我院教育科研工作的有序进行,调动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健全科研工作制度,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提供可比性和可靠性较强的量化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一、科研工作是指从事科研与科研组织管理的工作。包括撰写专著、论文、译文、编译教材(含案例、习题及其他教学参考资料)、其他专业资料、承担科研项目、制作应用软件、课件等以及从事科研组织管理的工作。
  二、全体教师(包括具有各系列职称的职员)都必须参加学院的学术科研活动,如学术年会、承担科研项目、编写教材等并将此定为基本的年度科研工作。除此之外还应根据不同的职称完成以下工作:
  1、助教(包括各系列初级职称):可参加上述工作的任一项,不再规定其他工作。
  2、讲师(包括各系列中级职称):除参加上述工作的任一项外,每年还应在学院学报或其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教授、副教授(包括各系列副高级职称):除参加上述工作的任一项外,每年还应在有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学院学报上发表论文2篇。
  三、学院设立“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奖项,对超额完成科研任务并取得成就者给予奖励。对不能完成科研工作的视为未完成本职工作,不能参加年度评优,并作为下次是否聘任的依据;在一个职称段内,对累积3年不能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不能晋升上一级职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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