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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条例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规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点击数: 字体: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和规范学院图书馆的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院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 图书馆在工作中应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在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

第四条 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秉承学院“崇德尚能,学以致用”的精神,按照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职业教育的育人原则,图书馆应根据学院教学科研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采集各种围绕高职教育、终身教育相关的专业特色、人文教育的文献资源,建设学院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二)建立健全学院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馆藏实体资源方便学院师生获取各类信息;

(三)不断拓展和深化图书馆服务,积极参与学院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四)积极参与资源共建共享,发挥图书馆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

第二章 体制和机构

第五条 学院图书馆实行院级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并有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图书馆工作。

第六条 图书馆设馆长一名,主持图书馆全面工作。图书馆馆长由学院聘任或任命。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馆长主持全馆工作,领导制订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并组织贯彻实施。图书馆馆长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学院的专业建设目标,热爱图书馆事业,熟悉图书馆业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 图书馆从实际出发,以有利于科学管理和便利读者为原则,设置采编部、流通部、阅览室及办公室等。

第八条 学院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院图书馆文献信息工作的协调、管理决策机构。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图书馆馆长、各教学系(部)主任及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为成员。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院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院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第三章 工作人员

第九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 学院根据发展目标、师生规模和图书馆的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的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照合理的结构比例,有计划地配备专业馆员与辅助馆员。其中专业馆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且数量不低于馆员总数的50%

第十一条 学院新聘用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聘任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二条 学院将图书馆专业馆员培养纳入学院的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图书馆工作人员通过在职学习和进修,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图书馆工作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依据。

第四章 经费、馆舍、设备

第十四条 学院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经费和物质条件。图书馆应注重办馆效益,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学院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积极向学院图书馆进行捐赠和资助。

第十五条 学院要把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院预算,并根据发展需要逐年增加。

第十六条 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与学院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相适应,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总量和纸质文献信息资源的年购置量应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学院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由图书馆统筹协调、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建造独立专用的图书馆馆舍。馆舍建筑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满足图书馆的功能需求,节能环保,并具有空间调整的灵活性。馆舍建筑面积和馆内各类用房面积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有计划地为图书馆配备服务和办公所需的各种家具、设备和用品,重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等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 学院应做好图书馆馆舍、设备的维护维修,根据需要持续改善图书馆的服务设施,重视图书馆内外环境的美化绿化,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二十条 图书馆应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馆藏基础和资源共建共享的要求,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资源建设应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特点,形成服务于“五个对接”的资源构建模式。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在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应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保持重要文献、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收藏学院以及与学院有关的各类型载体的教学、科研资料与成果;寻访和接受社会捐赠;形成具有学院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应积极参与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馆际协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对采集的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建立完善的信息检索系统。

第二十四条 图书馆应合理组织馆藏纸质资源,便于读者获取和利用;应加强文献保护与修复,保证文献资源的长期使用。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应注重建设数字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参与学院信息化建设和学术资源的数字化工作,建立数字信息资源的长期保存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第六章 服务

第二十六条 图书馆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贯穿“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护用户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和用户满意度。

第二十七条 图书馆在学院教学时间内开馆应逐步达到每周90小时,假期如有需要适当增加开放时间,逐步增加开馆时间;网上资源的服务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

第二十八条 图书馆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拓展信息服务领域,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根据实际情况为每个系部安排一名专业馆员(兼任),了解各系部教学及科研情况,有针对性的为师生服务。

第二十九条 图书馆全面参与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学院第二课堂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完善和创新新生培训、专题讲座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十条 图书馆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弘扬“敬业、创新、务实、奉献”的学院精神,积极采用新媒体,开展阅读推广等文化活动,努力发挥校园文化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图书馆不断健全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引导读者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 图书馆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条件,积极开展与图书馆有关的学生社团和志愿者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图书馆应积极加强与其他职业院校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共享服务。

第三十四条 图书馆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积极发挥资源优势,探索为社会用户提供服务。

第七章 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院秉持改革与创新的理念,确定图书馆办馆宗旨。图书馆根据学院发展目标制订本馆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业务规范和考核办法,明确岗位职责,优化业务管理。

图书馆馆长主要负责主持图书馆工作。组织落实图书馆职责;负责图书馆的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制定全馆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规章细则和岗位职责;图书馆借阅工作的正常开展;组织图书馆内部有关会议、年度总结等。

图书馆采编人员主要负责图书馆书、报、刊以及电子文献的采购及采访;新书及报刊的编目、分类入库;图书结构的调整;数字资源的收集整理及加工;文献管理系统数据库备份与维护,图书证制作。

图书馆馆员主要职责熟悉图书排架方法和库内藏书分布;负责全校师生借、还书;借阅人员的管理和查书指导;提出图书补充、剔旧的建议,提高图书利用率。

第三十六条 学院应支持图书馆馆员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及图书馆专业知识培训,构建以科研促工作,以科研促服务,以科研促发展的研究模式。鼓励馆员参与学院、市级及国家部委级课题,并为馆员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第三十七条 图书馆应坚持做好统计工作,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数据,认真做好各类数据、文件、档案的整理和保存。

第三十八条 图书馆应重视馆藏文献等资产的管理,建立完整的资产账目和管理制度,具体参照《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院重视图书馆公共安全管理,采取多种防护措施,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护人身安全,具体措施参照《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和《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图书馆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学院应鼓励图书馆积极开展业务评估评价活动,不断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水平。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6年7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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